搬家本是一件讓人非常開心的事,自古也便有“喬遷之喜”的說法,但如今搬家公司的種種霸王條款,卻成為了不少消費者的心頭大患。無消費標準、坐地起價、不簽合同,種種附加費用不僅使得整個行業非常混亂,也讓很多的消費者對搬家公司望而卻步。
坐地起價
談好的搬家費用再增近百元
最近,家住永寧路的小劉正在布置自己的新家,為了節約開支,他準備將原先父母家中的床以及一些自己用的家具搬到新家來,“兩米的床不僅需要拆裝,而且自己一個人也搬不動,外加其他的家具,光靠自己肯定是搞不定的。”小劉雖然也有自己的車,搬運小物件還應付的來,但面對大件的家具也只能求助于搬家公司。
沒有經驗的小劉首先想到了網絡,他搜索了西安搬家公司馬上便顯示出上百條信息,“因為之前也沒聯系過搬家公司,覺得服務應該都差不多,當時沒多考慮就隨便選擇了一家。”小劉繼續說道,自己告知對方所要搬運的家具包括一張床和一個電話支架以及一些零碎小件,地點是從勞動路附近搬到永寧路,兩邊都是11樓,工作人員當即給出了280元的價格。認為價格適中,小劉便與搬家公司約定第二天搬家。
次日一大早,搬家公司的車按約定的時間到達小劉父母家樓下,將大床拆開、搬下樓,一切都有條不紊地進行著,在裝車時,兩名工人還特意在車廂底部墊下棉布防止損壞家具。看著對方如此認真,小劉也放心不少,但就在所要搬運的家具都裝好車后,搬運工人卻發難了。“他們說昨天電話沒說清,搬家的車如果停不到單元樓門口,還要另加勞務費,多搬一米加3元,而且還有些零碎的家具也多出了當時的約定,同樣要加收費用。”小劉憤憤不平地說道,這一來二去就多出了近百元,但無奈家具已經裝車,而且昨晚也只是與對方口頭進行了約定,并沒有任何書面合同,最后只能答應對方的無理要求。
收費混亂
口頭約定作為違約證據難收集
對于小劉遇到的情況,記者昨日也聯系了多家搬家公司,發現搬家公司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收費標準,而一些具體的收費也存在很大的差異。據一家名為天福的搬家公司工作人員介紹,就小劉所說的兩地位置以及樓層,一車搬運費為300元,拆裝的床要另加30元,如果車停不到單元樓門口,需要另收取每米2元的費用,此外,工作人員還告訴記者:“如果有三開門或者對開門的冰箱、滾筒洗衣機、鋼琴、魚缸等還要另外收取費用。”但對方并沒有說明具體需要增加的數額。相較于天福搬家公司的費用介紹,OK搬家公司又簡化了許多,對方只是介紹了一車費用為300元,多搬運1米需要加收1元,并沒有對其他費用多做介紹。
前者1米加收2元,后者卻只加收1元,而在隨后對贏時通搬家公司的采訪中,記者又了解到,雖然該搬家公司的起價同樣為一車300元,但拆裝家具卻需要收取50元,而對于搬運距離所加收的費用,對方只是回應道:“如果是20米以內的話,不需要加收費用,我們會在給搬運工人的工作單中注明所含其超距離費用。”另外,據贏時通工作人員介紹,市內搬家公司的費用起步價差不多都為300元,不過二環以內由于交通擁堵的問題,有些公司一車起步價會增加至350元。
綜合上述情況可以看出,搬家公司的收費大都沒有統一的標準,而對于是否會收取附加的費用,工作人員的口徑雖然都為“不會有附加費用”,但只按照電話中的約定,屆時是否會加價,消費者也不得而知。就此,齊律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藝霏介紹道:“消費者與搬家公司在電話中商談的價格算是口頭約定,雙方都應該按照事先的約定來執行。”如果遵循《合同法》中的規定,雙方如有一方要對約定進行變更,必須經過另一方的同意,如果另一方不愿變更,那么單方面的變更也算無效,雙方還是應該遵照原約定;如果另一方強行變更約定,那即算作違約。但由于口頭約定較難界定,多數時候只能依照《消法》中服務行業的統一標準,“所以如果遇到這種問題就直接找消協投訴處理。”另外,王藝霏指出,如果要規避不必要的麻煩,最好在此之前先了解好搬家公司的行業統一規定,規定中有按照具體路程、樓層的收費標準,以此作為以后結算的證據。
來自:廣州大眾搬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