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廣州第一家專業搬家公司成立,從此百姓搬家告別了求親靠友的局面。隨后哈爾濱市搬家企業呈井噴式發展,鼎盛時期多達上百家。
行業的發展壯大給市民帶來方便的同時,也暴露出諸多問題。許多市民反映在喬遷之喜時常因搬家公司惹上一肚子氣,讓喜悅的心情大打折扣。為了解目前廣州市搬家公司的服務質量,記者調查采訪了一些市民和幾家搬家企業,發現里面確實存在很多問題。
收費不一:亂
記者以搬家為由,向多家搬家公司預約搬家業務。根據記者所提供的路線、樓層和物品,搬家公司給出的價格也不盡相同。有的給出200元/車、有的給出150元/車(大件另算)、有的給出180元/車。有的搬家公司詢問非常詳細,有的公司卻什么都不問。據了解,一般搬鋼琴、雙門冰箱、“大背投”等超大型物品要加收費用,各家給出的價格也不一樣。搬普通鋼琴,最高的要加收200元,最少的加收100元;搬對開門冰箱,最高加收80元,最少加收30元。還有一些另加的費用,如樓層費,車子不能停到樓下的,10米以內一個價,10米以外又一個價。
事實上,這些細節問題很容易產生糾紛。目前搬家公司報價參差不齊且報價體系比較混亂,一些公司表面上報價很低,但是往往會在家具的拆裝、車輛進出道路情況、家具的大小等方面另外設置價格。
不簽合同:險
市民張先生反映,近日他要搬家,找了一家搬家公司。本來說好當天上午來給搬家,可直到下午搬家人員才趕到約定地點。搬家時,搬家人員把東西弄得亂七八糟,還把沙發給顛壞了。由于事先沒和搬家公司簽書面合同,張先生只好不了了之。記者撥打了十多家搬家公司的電話,竟然沒有一家與用戶在搬家前簽訂合同。有的搬家公司員工說:“我們開搬家公司十多年了,從沒與客戶簽過合同,工人裝車、卸東西、收錢都是一次性買賣。”據了解,哈市絕大多數市民在搬家時都不與搬家公司簽合同,致使在搬家過程中出現糾紛也無法討說法。
“草臺班子”:懸
市民張大爺搬家時,提前約好的搬家公司到了現場卻以沙發太大、東西太多為由說“搬不了”,開車走人。無奈之下,張大爺只好再打電話現找一家大型的搬家公司來。后來一打聽才知道,那些搬家人員根本就不是約好的搬家公司的工作人員。這家搬家公司只是打著搬家公司的旗號,聯系搬家業務,然后再把這些業務租給別人。這些搬家公司不具備搬家的硬件,卻能大張旗鼓地攬活兒。由于“拼縫”公司的存在,哈爾濱搬家行業商會提醒市民,應到商會注冊的57家企業中選擇。
記者從省消費者協會了解到,根據近幾年來投訴案例分析,一般情況都是搬家公司把高檔家具碰壞、搬家工人現場抬價、搬家過程中丟失物品等,但大部分因缺乏足夠證據很難索賠。律師建議,消費者務必在搬家前與搬家公司簽訂書面合同,而且合同中要明確東西的名稱、數量及價格,特別是要對賠償問題進行詳細約定。同時要保管好相關證據,以免出現糾紛后舉證困難。
本文來自:廣州大眾搬家